各区气象局,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根据《福建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气办发〔2019〕4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安字〔2019〕2号)要求,为加强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监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到最重要的位置,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厦门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坚持依法监管,突出问题导向,抓好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摸清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做好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排查治理,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做到所有监管对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市区两级气象部门深入排查,督促整改,最大限度减少相关安全生产事故,为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工作任务
组织全市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监管对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紧盯直接影响安全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问题,做到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重大隐患100%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深入动员,引导监管对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各单位要负责于2月底前将《厦门市气象局关于开展企业防雷安全自查自纠的通知》(厦气发〔2019〕23号)(附件1)向各监管对象单位以邮寄方式送达(邮寄凭证扫描存底作为台账之一)。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应于3月底前完成。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检查,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主要负责岛内两个行政区域并指导协助各区局开展工作。
施放气球安全方面。各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每月至少二次以上,遇有重大节假日及社会活动要开展专项巡查。对发现或举报的违法违规施放气球行为应及时响应,坚决制止。巡查工作中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机场的联动。
防雷安全方面。各单位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制作检查表(见附件3)。做到重点单位、新增单位全覆盖,上一年度未检查过的单位优先检查。各单位要深入排查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监管对象的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要在监管对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监管范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抽查,通过调研、走访、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认真开展指导帮助,督促企业隐患整改落实“闭环”管理。
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负责提供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并负责全市防雷监管对象“双随机”数据的抽取与分配(见附件2)。
各单位检查进度安排为:6月底前完成所安排的全部应抽查检查单位,检查率为100%;7月至9月,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安全隐患整改落实;10月至11月,为查缺补漏、总结提高阶段。市局将加强督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三)强化属地领导责任。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对标《实施细则》规定,党政“一把手”率先垂范、务实戒虚,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深入一线调研指导,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职,组织落实,协助党政“一把手”抓好统筹,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班子其他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我市实施细则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四)强化监管执法问责。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应提请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强化整改落实。对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执法,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严格落实执法“双公示”制度,及时公开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把检查和执法结果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在信用平台和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公示,倒逼监管对象有效落实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组织成立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苏卫东
副组长:张珍珍 吴 健
成 员:陈礼斌 洪荣林 李建通 王春扬 施真理
陈 琳 章秋英
组长负责专项行动的全面工作,副组长配合组长工作,完成组长下达的工作任务,各成员根据属地化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具体负责组织本部门责任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周密组织,抓细抓深抓实。
(二)规范台账管理。各单位要不断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台账资料管理,注重工作过程必要的留痕,做好防雷和施放气球安全检查相关表格、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检测报告关键部分的扫描、执法案卷等资料(纸质及电子)的归档,并及时做好宣传报道。按各自职责做好“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专项检查、隐患台账、行政执法、双随机抽查、雷电灾害鉴定等数据的录入与维护。
(三)完善工作方式。要坚持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指导服务相结合,综合运用“四不两直”“随机走访”等工作方法,重点深入存在薄弱环节、重大风险、安全生产基础差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抓严管,曝光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相关企业单位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五)加强情况报送。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违法案件和工作情况。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6日前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统计表(月报表)(附件4)、每季度18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表(季报表)(见附件5、6)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请提供截止报送时间的累计数);12月15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相关台账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1.厦门市气象局关于开展企业防雷安全自查自纠的通知
2.2019防雷检查单位名单
3.防雷装置安全检查表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统计表(月报表)
5.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季报
表)
6.施放气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季
报表)
厦门市气象局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