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01576
目录名称:应急管理
内容概述:
发布机构:
文号/备注:
发文日期:2024-10-25
根据最新天气形势分析,市局决定于2024年10月25日16时30分解除气象灾害(海上大风)Ⅳ级应急响应。
请市局应急办、市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灾防中心、各区局结束气象灾害(海上大风)Ⅳ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加强天气监测预警,并做好本次过程的分析、总结和评估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林秀斌
2024年10月25日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