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2-02477
目录名称:应急管理
内容概述:
发布机构:
文号/备注:
发文日期:2022-03-27
编号:2022-2号
根据最新天气形势分析和预报,市局决定于2022年3月27日10时00分解除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请市局应急办、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灾防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各区局解除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
请各业务单位继续加强天气变化监测,做好后续预报服务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罗昌荣
2022年3月27日1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