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简政便民,根据《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气办发〔2021〕2号),全面推行气象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自2021年5月1日起,以下证明事项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需要申请人提交的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厦门市政务服务事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厦门市气象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