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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天气形势分析,市局决定于2024年9月30日10时00分将气象灾害(海上大风)Ⅳ级应急响应变更为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请市局应急办、市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灾防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启动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各区局根据实际研判调整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各单位要按照流程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林秀斌
2024年9月30日1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