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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气象局调整气象灾害(暴雨)
Ⅰ级应急响应为气象灾害(暴雨)Ⅳ级
应急响应的命令
编号:2023-11号
根据最新天气形势分析,市局决定于2023年4月18日18时10分将气象灾害(暴雨)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气象灾害(暴雨)Ⅳ应急响应。
请市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各区局调整为气象灾害(暴雨)Ⅳ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各单位要按照流程继续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张长安
2023年4月18日18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