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17-03-31 14:44    【字号:  

  

  一、内设机构

  厦门市气象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业务科技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其承担主要职责如下:

  1. 办公室。承担市局党组重大决策咨询任务;检查督促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交办工作的贯彻执行和处理落实情况;承担督查督办、宣传管理、电子政务、综合考评、机关效能管理、机关财务审签、文秘、机要、保密、外事、信息、科普、信访、档案、文印和收发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制度;组织协调机关工作和会议安排;组织协调市局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值守任务。

  2.业务科技处。负责全市气象业务发展现代化建设的规划、组织、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气象服务业务技术和业务能力建设的管理、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基本气象业务及公益气象服务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负责全市综合气象观测、气象信息网络和气象技术装备保障业务管理;组织规划全市综合气象观测、气象信息网络和气象技术装备保障业务的发展和布局;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气象观测、气象信息网络和气象技术装备保障业务现代化建设及相关技术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气象业务使用无线电频段申请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气象观测行业管理的协调、指导。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天气预警报、气候预测业务发展规划;管理全市气象预测报、警报业务和气候业务;组织天气预报业务的联防。承担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管理、组织和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管理并审查全市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监测评估相关工作。

  组织拟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其应急气象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及重大活动的气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跨市、跨部门的灾害性天气联防工作,组织为本级人民政府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气象服务;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气象保障服务,重(特)大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及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气象保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拟订和实施全市气象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气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组织管理和科研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工作;归口管理局校合作及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有关工作。协同相关处室组织和实施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业务交流和岗位竞赛。

  3.计划财务处。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归口管理本市气象部门规划计划和项目,以及统筹集约、综合预算、财务决算、财务监督、国有资产、综合统计和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负责部门银行账户管理,监督部门各类资金支出情况,检查、分析部门各类资金使用效益;牵头负责科技服务资产和资金配置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气象部门各类资金管理和地方气象事业发展工作。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处级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人事处。负责市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气象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录用调配、奖励、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气象培训的组织管理;负责对干部人事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气象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监察审计室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的监察、审计工作;指导本气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市局党组成员及党组管理干部实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负责局党组管理干部违纪案件和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重大违纪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5.政策法规处。与党建办(文明办)合署办公。组织草拟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开展政策研究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管理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气象行政许可等;组织学习、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气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气象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气象科技服务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雷电灾害防御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日常工作,指导、带动本系统机关党建工作;拟订全市气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气象文化建设等工作进行组织、督察与指导;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侨务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气象部门的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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