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气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气象局:
为促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服务水平的提升,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省局制定了《福建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气象局
2021年11月16日
福建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服务水平的提升,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20年中国气象局第38号令)规定,参照《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317-2016),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我省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后已完成项目检测质量的考核。
本细则所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是指依法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法人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质量考核,是指福建省气象主管机构通过组建考核组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对检测单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进行检测质量考核,并对检测单位的检测质量做出评价的行为。
第二章考核组织和考核方式
第四条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考核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第五条检测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二季度前向开展检测活动的当地省气象主管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一)由我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资质的检测单位:报送年度报告,如实填写《福建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情况年度报告表》(附件1)。年度报告中应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分支机构设立和经营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内容。
(二)由外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资质的检测单位:如实填写并报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情况表》《已完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表》(见附件2、3)。
第六条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专家库。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雷电防护以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雷电防护或监督管理工作5年或以上。
第七条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制订年度质量考核计划,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名(单数)专家组成考核组实施考核工作。
第八条考核组的责任与义务:
(一)考核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考核组成员共同推举或由省气象主管机构指定;
(二)考核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每个成员应与被考核检测单位无利害关系;
(三)考核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独立实施质量考核;
(四)考核组应当客观、公正,保证考核质量,并对考核结果负责;
(五)考核组对在考核期间获取的相关信息应予以保密。
第九条检测项目(检测报告)的年度质量考核方式分为资料检查和项目验证,其中所有抽中的检测项目均要进行资料检查,项目验证的数量应不少于抽中检测项目的50%(随机抽取)。抽中两个及以下检测项目的均应进行项目验证。
第十条质量考核的检测项目选取。各检测单位参与年度考核的检测项目,由考核组按年度总检测项目的5%~10%比例随机抽取,考核项目数最少不少于2个,最多不超过10个。存在多个分支机构的,每个分支机构考核项目数不少于1个、最多不超过10个。
第三章考核程序和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年度质量考核程序按下列框图进行。
第十二条 质量考核内容包括:
(一)验证检测报告对雷电防护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
(二)考察检测方法的正确程度;
(三)检查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四)检查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
(五)核实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六)检查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七)检查检测报告综合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
(八)检查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用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情况;
(九)其他考核过程中发现应当检查、核实的内容。
第四章 质量考核依据与判定规则
第十三条质量考核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
(二)检测实施期间有效的相关标准;
(三)省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检测业务规范及检测要求;
(四)被考核检测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十四条被考核检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标准适用错误的;
违反标准中强制性条文要求的;
建筑物雷电防护类别、等级划分错误的;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方法不正确的;
检测记录违反真实性原则的;
测量值偏离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值一倍以上的;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者不足以支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的;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不明确、不全面或错误的。
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考核组对照考核依据,按照考核内容逐一对考核项目进行考核并填写《福建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评分表》(附件4),最终形成《福建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报告》(附件5)。
第十六条考核组在完成年度质量考核全部工作后,应及时将考核资料按被考核单位分类建档,填写《福建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以下简称“考核汇总表”,附件6),并将考核汇总表和考核资料上报省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七条考核汇总表和考核资料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归档留存,保存期不少于五年。
第十八条省气象主管机构收到考核资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在福建气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各检测单位如对公示的考核结论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间提出书面申诉。省气象主管机构收到申诉后,应当指定专家组进行核查,并于1个月内将核查结果通报被考核单位。
第二十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作为对检测单位信用管理、资质延续和资质升级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福建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2021年11月19日起施行。
附件1
福建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检测情况年度报告表
编号: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 ( 年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
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资质等级 | ||||||
资质证总编号 | 资质证编号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主要从业人员变化情况 | 高级专业人员 | 报告年度 人数 | 中级专业 人员 | 报告年度 人数 | |||
前一年度 人数 | 前一年度 人数 | ||||||
检测专用设备变化情况 | 增加总数 | 减少总数 | |||||
定期检测项目总数 | 新改扩检测项目总数 | ||||||
分支机构设立情况 | 序号 | 分支机构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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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测工作综述 | (报告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上年度开展检测业务培训、受奖惩、投诉等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可附页填写)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
本部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序号 | 姓名 | 有效证件 名称 及号码 | 职称及 职称专业 | 工作岗位 |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时间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评价证书编号 | 在本单位购买社保的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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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技术负责人应在工作岗位栏注明。
注2:可续表填写。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分支机构
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序号 | 姓名 | 有效证件名称 及号码 | 职称及职称专业 | 工作 岗位 |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时间 | 雷电防护装置 检测技术人员 职业能力评价 证书编号 | 在本单位购买社保的时段 | 所属分支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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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每个分支机构按序填写并在所属分支机构填报位置盖分支机构公章,同一分支机构只需盖一次公章。
注2:可续表填写。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
检测专用设备情况简表
序号 | 专用设备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增加/减少数量 | 检定校准 情况 | 主要性能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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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续表填写。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
检测项目统计表
序号 | 检测报告编号 | 项目 名称 | 项目 所在地 | 防雷 类别 | 建(构)筑物数量 | 检测类型 (定期检测/新改扩检测) | 合同编号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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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防雷类别应与检测报告一致。
注2:可续表填写。
附件2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情况表 | ||||||||||
填报时间: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法 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单位地址 | 在闽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情况 | ||||
单位 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
1 | ||||||||||
2 | ||||||||||
3 | ||||||||||
4 |
注:可续表填写。
附件3
已完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表
序号 | 检测报告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所在地 | 防雷类别 | 建(构)筑物数量 | 检测类型(定期检测/ 新改扩检测) | 合同编号 | 完成时间 |
1 | ||||||||
2 | ||||||||
3 | ||||||||
4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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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续表填写。
附件4
福建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受检单位 | 联系人 | ||
检测项目 | 电 话 | ||
检测项目地址 | |||
检测报告编号 | 考核方式 | ||
考核内容 (分值) | 考核内容扣分情况记录 | 考核得分 | |
检测报告对防雷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 (10分) | 1.原始记录中记载的检测项目与现场不符或无对应装置,扣10分(依据QX/T317-2016第6.1条); 2.防雷装置检测位置示意图与现场不符,扣4分(依据QX/T317-2016第6.1条); 3.根据检测实际情况,检测内容不符合GB/T21431-2015规定的,每少一项扣2分,最高扣10分(安全检测报告以合同或协议为依据)。 | ||
检测方法的正确程度 (20分) | 1.无防雷安全检测作业指导书或防雷检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扣4分(依据QX/T317-2016第7.1条d款); 2.检测方法或仪器操作使用不当,扣5分。检测方法或仪器操作错误,扣10分(依据QX/T317-2016第6.2条); 3.签名不全或代签、位置错误,扣4分(依据QX/T317-2016第7.4条a款); 4.仪器编号错填、未填或仪器无状态标识,扣4分(依据QX/T317-2016第7.1条d款)。 | ||
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的完整性(以检测合同为依据) (10分) | 1.检测方案不完整(委托方造成的原因除外)或有明显错误,扣2分(依据QX/T317-2016第6.3条); 2.无检测合同,或检测与检测合同有明显不同的,扣5分(依据QX/T317-2016第6.3条); 3.未规范使用福建省气象局监制的检测报告,扣3分(依据QX/T317-2016第7.1条c款); 4.无防雷装置检测位置示意图,扣3分(依据QX/T317-2016第6.3条)。 | ||
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 (15分) | 1.引用标准错误或引用过时标准,扣15分(依据QX/T317-2016第7.1条b款); 2.被检测对象防雷分类判定错误或未判定,扣10分(依据QX/T317-2016第7.4条c款); 3.信息系统防雷等级判定错误或未判定,扣10分(依据QX/T317-2016第7.4条c款); 4.引用标准不全扣4分(依据QX/T317-2016第6.4条)。 | ||
检测数据的准确性(15分) | 1.使用未检定或超过检定期的检测仪器设备,扣15分(依据QX/T317-2016第7.1条d款); 2.检测数据与检测结论不相符,扣15分(依据QX/T317-2016第7.4条b款); 3.检测数据的单位与标准中规定的单位不一致,扣3分(依据QX/T317-2016第6.5条)。 | ||
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20分) | 1.检测报告内容和数据与原始记录表中内容、数据不相符,扣10分(依据QX/T317-2016第6.6条); 2.原始记录表中所记录的防雷装置检测位置与防雷装置检测位置示意图不相符,扣5分(依据QX/T317-2016第7.4条a款); 3.原始记录表中各要素之间不对应,扣5分(依据QX/T317-2016第7.4条a款); 4.原始记录表基本信息错误、数据修改无正确标识的,扣5分(依据QX/T317-2016第7.4条a款); 5.无原始记录表的,扣20分(依据QX/T317-2016第7.4条a款)。 | ||
检测报告综合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 (10分) | 1.检测报告综合结论不能全面、客观反应检测结果,或检测结论错误,扣10分(依据QX/T317-2016第6.7条); 2.提出的问题与现场不符,扣5分(依据QX/T317-2016第6.7条); 3.改进建议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规定或无可操作性,扣3分(依据QX/T317-2016第6.7条); 4.没有综合结论的,扣10分(依据QX/T317-2016第6.7条)。 | ||
考核得分 |
被考核人员签字:
考核人员签字:
附件5
闽雷核[20 ] 号
福建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报告
考核项目名称
检测机构名称
考核组组长
考核 方 式 资料检查/项目验证
福 建省 气 象 局 监 制
声 明
考核报告无考核组人员签字无效。
考核报告涂改无效。
本考核报告仅对本次考核项目有效。
本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闽雷核[20 ] 号 共 3页 第 1页
考核项目名称 | |||
检测机构名称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考 核 时 间 | 天气状况 | ||
项 目 地 址 | |||
受检单位名称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考核组人员 | |||
主 要 检 测 设 备 名 称 | |||
考 核 依 据 | |||
考核结论 | |||
备 注 |
考核人员:
闽雷核[20 ] 号 共 3页 第 2页
考核内容 | 检测报告记录信息 | 考核资料记录信息 | 考核结果 |
检测报告对防雷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 | |||
检测方法的正确程度 | |||
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以检测合同为依据) | |||
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 |
闽雷核[20 ] 号 共 3页 第 3页
考核内容 | 检测报告记录信息 | 考核资料记录信息 | 考核结果 |
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 |||
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 |||
检测报告综合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 |
附件6
福建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
结果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考核 项目数 | 考核结果 | |
合格项目数 | 不合格 项目数 | ||||
1 | |||||
2 | |||||
3 | |||||
4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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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考核项目数包括项目验证和资料检查数量。资质证书编号为总部资质证书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