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气象局关于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执法推动专项行动和2021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5 14:35来源:字体显示:   默认


泉气函〔202112


福建省泉州市气象局关于开展易燃易爆危险

化学品从业单位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年行动专题执法推动专项行动和

2021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

检测工作的通知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的工作部署,现就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执法推动专项行动和2021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执法推动专项行动

根据《泉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执法推动专项行动的通知》(泉安办〔2021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防雷安全的综合治理,全面遏制防雷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泉州市气象局决定从20211月至202112月底,集中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执法推动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两级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部署,突出以“企业自主自觉、部门执法推动、属地督促落实、综合政策引导”为原则,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严格执法检查为手段,推动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完善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建立健全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防雷安全责任制,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执法推动专项行动,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全面管控易燃易爆危化单位防雷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对象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三)整治内容

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情况;

2.雷电防护装置安装情况;

3.防雷安全制度、机构设立情况;

4.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教育培训情况;

5.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情况;

6.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作安排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执法推动专项行动按照“企业自主自觉、部门执法推动、属地督促落实、综合政策引导”方式开展。各相关企业单位按照《泉州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防雷安全专项行动自查表》相关要求进行企业内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问题及隐患立行立改,及时消除防雷安全隐患。并于2021330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泉州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防雷安全专项行动自查表》和《企业防雷安全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邮寄至泉州市气象局(联系人:温继昌,联系电话:0595-22545396,泉州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附中路189号)。

2.泉州市气象局将采取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本辖区防雷安全监管对象单位进行抽查检查,推动防雷安全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3.泉州市气象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企业进行广泛宣传推介;对拒不接受告知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不履行承诺公示的,一律纳入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依法予以处罚;对工作不落实,仍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从严从重依法予以处罚。

二、2021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

为防止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要求,现就2021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类建(构)筑、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必须及时主动委托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开展定期检测。其中: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场所,其雷电防护装置依法应当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其他重要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二)各有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应立即进行整改,因未依法申请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进行整改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各有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督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服务质量,并对其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四)各有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快递邮寄方式报泉州市气象局备查(联系人:温继昌,联系电话:0595-22545396,泉州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附中路189号)。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切实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防雷安全专项整治,督促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组织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防雷装置良好运行。

(二)强化督查通报

各有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积极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按时上报自查报告、企业防雷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对不按时上报的单位,将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851号)和《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应急〔2019100号),纳入“泉州市安全生产失信‘关注对象’”;对拒不上报、整改等情节严重的单位,将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为顺利开展本次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请各相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负责人加入泉州市气象局防雷安全工作服务微信群,便于今后开展防雷安全工作交流咨询服务事宜。(联系人:温继昌,联系电话:0595-22545396,泉州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附中路189号。)

附件相关表格请登录邮箱:qzqxj22545396@126.com,密码:qzqxj123456自行下载)


附件:1.泉州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防雷安全专项行动自查表

2.企业防雷安全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

3.泉州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防雷安全专项行动微信群

二维码


福建省泉州市气象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