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01199
目录名称:政策法规
内容概述:
发布机构:福建省莆田市气象局
文号/备注:莆气发〔2023〕23号
发文日期:2023-07-05
根据《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和我市实际,市局对原《莆田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莆气发〔2020〕4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莆田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莆田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废止。
福建省莆田市气象局
2023年4月25日
莆田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明确莆田市气象局(以下简称“市局”)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分级响应与响应行动、应急保障与应急工作程序,以及市局各直属单位、内设机构、县(区)气象局应急职责,提高气象应急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和能力,为莆田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1.2基本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2.2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1.2.3 统一标准、规范流程;
1.2.4 上下联动、信息共享。
1.3 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莆田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莆田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及福建省、莆田市相关专项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台风、暴雨、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海上大风、低温(寒潮、霜冻、冰冻)、干旱、高温、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2 组织机构职责
莆田市气象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市气象部门应对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工作。有关县(区)气象局、市局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市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局办公室、业务科、市气象台(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信息网络与装备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信保中心”)、气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办。主任由市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业务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和业务科其他人员组成。负责应急信息的汇总、上传下达和处理等相关工作。
2.1 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
2.1.1 组织指挥气象灾害防御的应急处置工作;
2.1.2 负责向福建省气象局、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服务;
2.1.3 指挥、督促全市气象部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2.1.4 指挥、协调有关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是否派出现场工作组;
2.1.5 调度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
2.1.6 决定、签署并宣布市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或终止。
2.2 应急办
主要职责:
2.2.1 根据领导小组命令,统一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2.2.2 根据领导小组命令,启动、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命令并负责应急信息的汇总和上传下达;
2.2.3 检查、督促内部各部门应急响应机构的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2.2.4 向省气象局、市委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气象灾害信息与应急工作情况;
2.2.5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办公室
2.3.1 负责协调落实福建省气象局、市委市政府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示精神;
2.3.2 统一负责对内对外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发布等工作;
2.3.3 协调后勤保障;
2.3.4 协助向福建省气象局、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气象工作信息;
2.3.5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业务科
2.4.1 组织气象灾害应急会商并进行综合研判,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变更或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
2.4.2 组织相关业务单位开展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保障服务及灾情调查与影响评估等工作;
2.4.3 承办省气象局、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批示(指示)等的反馈件;
2.4.4 落实气象灾害应急相关预报预警服务任务;
2.4.5 组织协调应急响应期间加密天气预报或预测会商;
2.4.6 组织重大灾害天气联防;
2.4.7 督促市局各相关业务单位加强对观测、通信和网络系统的运行监控,保证各类实时气象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共享;
2.4.8 组织应急加密观测、移动观测及资料传输。
2.5 市气象台(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2.5.1 组织市级气象灾害应急会商,为应急响应建议提供技术支撑;
2.5.2 制作相关决策气象服务材料;
2.5.3 负责提供气象灾害实况、预报、预警等信息材料和应急响应期间的每日服务总结材料;
2.5.4 负责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分析、服务效益评估;
2.5.5 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2.5.6 协助做好站点疑误数据的核验,开展气象灾害调查、分析和鉴定工作;
2.5.7 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分析和鉴定。
2.6 气象信息网络与装备保障中心
2.6.1 负责气象观测系统的运行及观测资料的传输,按照地面气象自动站观测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做好站点疑误信息快速处理反馈工作;
2.6.2 负责气象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及各类实时气象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共享;
2.6.3 负责气象装备的运行监控、维修和调配;
2.6.4 负责应急加密观测期间移动观测及资料传输。
2.7 气象服务中心
2.7.1 负责专业气象服务和微博、微信、LED、网站等气象信息的发布工作;
2.7.2 负责组织开展专家连线直播和灾害性天气节目的录播工作,与省气象服务中心做好上下联动;
2.7.3 协助开展气象灾害调查、分析和鉴定工作;
2.7.4 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2.7.5 组织开展全媒体气象服务;
2.7.6 根据人影办通知,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
2.8 县(区)气象局
2.8.1 按照领导小组意见,结合本地区气象实际情况,依照县(区)局应急预案,研判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县(区)局应急响应;
2.8.2 组织协调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2.8.3 督促检查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
2.8.4 协助开展气象灾害调查、分析和鉴定工作。
2.9 其他机构
根据领导小组要求,按相应职责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 气象灾害信息报告与发布
3.1 信息报告
3.1.1 报告内容方式渠道
(1)灾害性天气信息。市气象台、各县(区)气象局应及时收集上报辖区内灾害性天气信息,气象灾情发生时,应通过气象灾害管理系统上报。应急办、各县(区)气象局应及时收集气象灾情,如有气象灾情发生时,则应通过灾情直报系统上报。在特殊条件下,可先通过电话报告上级,再补报相关文档材料。
(2)重大气象突发事件信息。当气象灾害达到《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的通知》(气办发〔2015〕26号)规定的报送标准时,应急办应当及时向省局应急办、应急与减灾处和省气象台(决策服务中心)报送。重大气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格式和程序,按照中国气象局和福建省局的规定执行。
(3)应急响应工作信息。市局进入Ⅲ级以上(含Ⅲ级)应急响应,市局应急值班人员应及时向省局应急办、应急与减灾处和省气象台(决策服务中心)报送天气实况及灾情、预报预警情况、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等情况。
信息通过气政通系统、气象灾害管理系统报送。省局应急办邮箱:福建省气象局值班员/办公室/福建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邮箱:福建省气象局减灾处/减灾处/福建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省气象台(决策服务中心)邮箱:气象台决策服务室/决策服务室/气象台/福建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
县(区)气象局也应及时向应急办报送天气实况及灾情、预报预警情况、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等情况。
信息通过气政通系统邮箱报送。市局应急办邮箱:莆田市局办公室/办公室/莆田市局/福建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
3.1.2 报告时限
(1)应急响应情况信息。在应急响应期间,市局每日15时前报送一次,县(区)局每日14时前报送,必要时根据省局应急响应命令的要求增加报告次数。
(2)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按照《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的通知》(气办发〔2015〕26号),在获知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要完成首次报告,在4小时内报送书面材料(干旱等非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根据实际收集情况而定)。灾害后续情况以及气象服务(采取措施)情况随时更新续报。
各级气象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对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可能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的气象灾害前兆,或已发生的较大气象灾害都应及时报告。县(区)气象局在分析研判和确认后10分钟内,向同级政府和市局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级气象部门在分析研判和确认后10分钟内,向同级政府和省局报告。
(3)重大突发气象灾害信息。各级气象部门在重大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要完成初报,在发生后2小时内要续报灾害情况与气象应急服务措施等情况。
3.2 信息发布
3.2.1 发布原则
(1)气象部门是气象预警和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主体;
(2)信息发布按照属地原则管理,谁发布、谁负责;
(3)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权威、客观。
3.2.2 发布方式
(1)市级决策气象服务材料由市气象台负责编发,报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2)市气象台根据灾害性天气过程发生发展情况,研判制作气象灾害预警或指导产品,各有关单位及时通过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对接的广播、电视、网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各负责单位依照职责把关。
(3)记者采访、发布新闻通稿和新闻发布会由市局办公室负责组织,业务科、气象台、服务中心配合,及时向社会、媒体和各有关单位发布。
4 气象灾害预警分析
4.1 预警级别
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按照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气象灾害预警种类与级别(标示)见附件9.2。
4.2 预警分析
市气象台根据预报服务需要,按照《福建省气象应急加密观测管理办法(试行)》(闽气办发〔2020〕17号)及时向业务科提出应急加密观测申请,负责召集相关业务单位进行服务会商,综合分析灾害性天气过程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及时制作决策服务材料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级别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IV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级别。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种类与级别见附件9.3。
5.2 响应原则
5.2.1 应急响应启动或级别变更,一般逐级调整,必要时可根据灾害性天气变化发展越级调整。
5.2.2 同时发生两种或以上气象灾害且需要按不同级别启动时,应急响应工作依照级别最高的种类组织开展。
5.3 会商建议
5.3.1 会商建议由市气象台提出。业务科根据会商意见,参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标准(见附件9.4),提出启动、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5.3.2 应急响应会商主要内容包括灾害性天气过程变化发展情况,可能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启动、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等内容。
5.4 会商会议
5.4.1 会商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组织应急会商:
(1)上级下达的应急响应命令或要求;
(2)市局相关业务单位提出会商建议;
(3)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发生,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
5.4.2 会商人员
应急会商由业务科组织,市局办公室、业务科、气象台主要负责人参加。
5.4.3 会商方式
主要通过会议会商、电话会商或视频会商等方式进行。
5.4.4 会商内容
综合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监测实况、未来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公众关注程度等多种因素,以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变更或终止,是否派出应急队伍等其他事项。
5.5 响应命令
5.5.1 市局值班人员根据应急会商意见,草拟应急响应命令,报局领导签发。
5.5.2 应急响应命令包括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或终止(含其种类、级别、范围及其它应急事项)。
5.5.3 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分管副局长或被授权人签发;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市局主要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发。
5.6 响应启动
应急响应启动或变更后,领导小组及各相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具体响应程序和响应行动根据响应级别确定。
5.6.1 IV级响应启动
签署启动IV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应急办向有关县(区)气象局、市局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传达IV级应急响应命令。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各单位应急响应行动:
(1)办公室(应急办)参加国家、省、市气象部门组织的日常和应急天气会商,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通过气政通系统、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各县(区)局、各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通报应急响应工作动态;组织宣传报道工作。
(2)业务科参加国家、省、市气象部门组织的日常和应急天气会商;组织气象灾害应急会商并进行综合研判,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变更或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加强对进入应急响应的县(区)气象局和有关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气象台及时分析跟踪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向业务科提出会商及加强预报预警应急措施建议;制作决策服务产品,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后,报送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灾情情况,按灾情级别提交上报材料报应急办汇总。
(4)信保中心明确在岗责任人;参加国家、省、市气象部门组织的日常和应急天气会商;及时了解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的县(区)局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组织排除故障;保障通讯网络系统和视频会商系统稳定运行。
(5)服务中心明确在岗责任人;参加国家、省、市气象部门组织的日常和应急天气会商;负责专业气象服务,确保微博、微信、LED、网站等气象信息的发布,开展专家连线直播和灾害性天气节目的录播工作,开展全媒体气象服务。
(6)进入应急响应的县(区)气象局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参加每天国家、省、市气象部门组织的日常和应急天气会商;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应急办报告。
5.6.2 Ⅲ级响应启动
签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应急办向有关县(区)局、市局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传达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各单位应急响应行动:
(1)办公室值班人员到岗到位,参加国家、省、市气象部门组织的日常和应急天气会商;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提出加强应急综合措施建议;通过气政通系统、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各县(区)局、各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通报情况;组织宣传报道工作。
(2)业务科安排人员应急到岗到位,参加国家、省、市气象部门组织的日常和应急天气会商;组织气象灾害应急会商并进行综合研判,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变更或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加强对各县(区)局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应急办每天15时前向省局应急办、应急与减灾处和决策服务中心报告应急响应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4)气象台明确在岗责任人,加强短时临近预报值班;及时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并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视情况组织加密天气会商和发布对下指导产品;制作决策服务产品,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后,报送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向业务科提出会商及加强预报预警应急措施建议。及时了解掌握灾情情况,按灾情级别提交上报材料报应急办汇总。
(5)信保中心明确在岗责任人,科室领导参加国家、省、市气象部门组织的应急天气会商;了解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的县(区)局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组织排除故障;保障通讯网络系统和视频会商系统的稳定运行。
(6)服务中心明确在岗责任人,科室领导参加国家、省、市气象部门组织的日常和应急天气会商;负责专业气象服务,确保微博、微信、LED、网站等气象信息的发布,开展专家连线直播和灾害性天气节目的录播工作,开展全媒体气象服务。
(7)进入应急响应的县(区)局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参加每天国家、省、市气象部门组织的天气会商;每天14时前向应急办报告应急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5.6.3 Ⅱ级响应启动
签署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应急办向有关县(区)局、市局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传达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和有关工作要求。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相关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各安排1名负责人24小时守班,相关岗位人员24小时值班。
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进入响应的单位要明确应急岗位责任人,根据预报服务需求提出申请,启动加密观测,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服务。领导小组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工作,必要时调配应急移动车和应急队伍前往事发现场。
各单位应急响应行动:
(1)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领导参加天气会商。
(2)办公室值班人员到岗到位,负责人守班,参加国家、省、市气象部门组织的日常和应急天气会商;组织制作有关信息向省局、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提出加强应急综合措施建议;通过气政通系统、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各县(区)局、各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通报情况;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确定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和舆情,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根据需要组织应急工作例会,通报应急工作情况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主要应急工作任务;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协调安排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
(3)业务科值班人员到岗到位,负责人守班,参加国家、省、市气象部门组织的日常和应急天气会商;加强对各县(区)局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气象灾害应急会商并进行综合研判,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变更或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及时组织搜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
(4)应急办每天15时前向省局应急办、应急与减灾处和决策服务中心报告应急响应工作情况,或根据省局应急响应命令的要求增加报告时次,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
(5)气象台要明确在岗责任人,加强短时临近预报值班;及时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并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每天适时增加一次天气会商,及时发布对下指导产品;制作决策服务产品,制作专题服务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后,报送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向业务科提出会商及加强预报预警应急措施建议。及时了解掌握灾情情况,按灾情级别提交上报材料报应急办汇总。
(6)信保中心明确在岗责任人,科室领导守班,参加国家、省、市气象部门组织的应急天气会商;及时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的县(区)气象部门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组织排除故障;保障通讯网络系统和视频会商系统的稳定运行;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安排部署应急观测和信息网络保障任务;根据业务运行状况,提出应急装备和资源调度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7)服务中心明确在岗责任人,科室领导守班,参加国家、省、市气象部门组织的日常和应急天气会商;负责专业气象服务,确保微博、微信、LED、网站等气象信息的发布,开展专家连线直播和灾害性天气节目的录播工作,开展全媒体气象服务,关注舆情并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宣传。
(8)进入应急响应的县(区)局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参加每天国家、省、市气象部门组织的天气会商;县(区)局每天14时前向应急办报告情况,必要时根据命令增加报告时次,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
5.6.4 Ⅰ级响应启动
签署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应急办立即向有关县(区)局、市局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传达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和有关工作要求。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和值班制度,进入响应的单位主要负责人24小时守班,相关岗位人员24小时值班,应急岗位人员全体到岗到位。
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立即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应急办根据工作需要,调集各相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根据预报服务及保障服务需求,启动加密观测,组织调度应急保障装备、应急移动车及应急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
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参加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从各单位抽调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应急队伍。
领导小组根据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工作,调配应急移动车和应急队伍加强事发地县(区)局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单位应急响应行动:
(1)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到岗,参加天气会商;根据最新情况研究应急处置工作;审定报送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报告材料。
(2)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到岗到位,参加国家、省、市气象部门组织的日常和应急天气会商;组织制作有关信息向省局、市委和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提出加强应急综合措施建议;通过气政通系统、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各县(区)局、各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通报情况;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确定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和舆情,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根据需要组织应急工作例会,通报应急工作情况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主要应急工作任务;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协调安排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遇有重大情况,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按指示办理。
(3)业务科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到岗到位,参加国家、省、市气象部门组织的日常和应急天气会商;加强对县(区)局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气象灾害应急会商并进行综合研判,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变更或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收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
(4)应急办每天15时前向省局应急办、应急与减灾处和决策服务中心报告应急响应工作情况,或根据省局应急响应命令的要求增加报告时次,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
(5)气象台明确在岗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守班,加强短时临近预报值班;及时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并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视天气情况组织加密会商和发布对下指导产品;制作决策服务产品,制作专题服务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后,报送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向业务科提出会商及加强预报预警应急措施建议。及时了解掌握灾情情况,按灾情级别提交上报材料报应急办汇总。
(6)信保中心全员在岗,参加国家、省、市气象部门组织的日常和应急天气会商;及时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的县(区)气象部门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障通讯网络系统和视频会商系统的稳定运行;提前做好应急装备的调试,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安排部署应急观测和信息网络保障任务;根据业务运行状态,提出应急装备和资源调度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对关键地区重要装备的保障,负责实施重大观测设备的跨县(区)调度;遇有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7)服务中心全员在岗,参加国家、省、市气象部门组织的日常和应急天气会商;负责专业气象服务,确保微博、微信、LED、网站等气象信息的发布,开展专家连线直播和灾害性天气节目的录播工作,开展全媒体气象服务;关注舆情并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宣传,根据领导安排配合其他单位开展应急服务。
(8)进入应急响应的县(区)气象局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和值班制度;参加每天国家、省、市气象部门组织的天气会商;每天14时前向应急办报告情况,必要时根据命令增加报告时次,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
5.7 响应变更
应急响应变更后,领导小组及各相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具体响应程序和详细内容参照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内容执行。
应急响应终止后,领导小组及相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自动终止应急状态,恢复正常业务运行和管理状态;相关县(区)局根据后期实际影响研判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状态。
5.8 响应岗位职责
响应岗位 | 地点 | 职责要求 |
到岗到位 | 值班平台或办公室 | 电话畅通。 |
值班 | 值班平台或应急办 | 电话畅通,负责落实处理应急响应或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
守班 | 单位 | 电话畅通,参加天气会商,主动掌握天气信息,及时了解有关直属单位、各县(区)气象局应急工作状态;协助带班领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有关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如遇有突发或应急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
带班 | Ⅳ级应急响应:行政区域范围;Ⅲ级至Ⅰ级应急响应:单位或防汛办 | 电话畅通,参加天气会商。根据最新情况研究应急处置工作,审定报送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报告材料。根据需要参加地方防汛会议,汇报天气趋势及动态。 |
6 应急响应结束
6.1 应急响应工作总结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局各应急响应单位在终止后2天内将工作总结报送应急办和业务科;对于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应急办在3天内汇总形成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
工作总结内容:气象灾害事件的基本情况;预报预警服务评估;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措施与建议。
6.2过程复盘总结
业务科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并组织专家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进行复盘总结;相关单位负责对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开展技术总结和效果分析,形成的书面材料,在应急响应终止后10天内送应急办。
6.3 灾害调查评估
业务科负责组织开展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评估,形成的书面材料,在应急响应终止后10天内送应急办。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财务核算中心负责统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做好经费保障。
7.2 装备保障
信保中心负责做好应急物资、设备储备,应急指挥车等装备保障。
7.3 技术保障
市局相关业务单位依据职责,分别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平台、技术、电力、通信、车辆、网络、后勤等技术保障。
7.4 队伍保障
市局应急气象保障分队接受领导小组和现场工作组的领导与指挥。由信保中心、市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和事发地县(区)气象局等有关人员构成。应急队伍由信保中心牵头组织,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建立市级气象保障应急服务专家组。启动应急响应后,由专家组统一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工作;参与对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7.5 宣传教育
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气象灾害知识科普宣传。制作并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通俗易懂、好记实用的宣传科普材料,并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
7.6 培训与演练
市局各单位定期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等方面的培训,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
7.7奖惩措施
各级气象部门对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8 监督检查
市局纪检监察办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启动应急响应后,纪检监察办应主动通过视频会商系统、电话或现场查岗等方式对全市应急响应值守班、预报会商、后勤保障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随着应急响应级别的升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问题的,及时了解情况和纠正错误,做好监督检查登记工作,并及时向市局党组纪检组和应急领导小组汇报。遇节假日期间应急响应的,由应急办负责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应急办管理。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各应急响应单位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发现应急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市局应急业务管理部门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县(区)气象局可依据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响应工作流程。相关内容应与本预案规定做好衔接。
本预案由应急办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相关条款、标准内容与本预案有冲突的均以本预案为准。
8.2 修订情况
本预案于2006年3月制订,2008年7月第1次修订,2013年10月第2次修订,2014年12月第3次修订,2019年5月第4次修订,2020年7月第5次修订。
8.3 施行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 术语解释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含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强对流天气。包括雷电、冰雹、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和龙卷风。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雷雨大风。指伴随雷电、冰雹、短时强降水出现的短时8级及以上大风。
龙卷风。从积云底延伸到路面或水面的快速旋转空气柱。海上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或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海上交通、海上作业、港口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9.2 气象灾害预警种类与级别(标示)
9.3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种类和级别
9.4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标准
9.4.1 台风
(1)Ⅳ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达到台风Ш级预警标准;或者热带气旋已经对我市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影响,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2)Ⅲ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Ш级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达到台风Ⅱ级预警标准;或者热带气旋已经对我市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较大影响,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3)Ⅱ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Ⅱ级预警;或者热带气旋已经对我市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重大影响,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4)I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I级预警;或者热带气旋已经对我市沿海海面及陆地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9.4.2 暴雨
(1)Ⅳ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Ⅳ级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达到暴雨Ш级预警标准;或者暴雨天气已经出现,并引发城乡渍涝或其它次生灾害,对交通、通信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
(2)Ⅲ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Ш级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达到暴雨Ⅱ级预警标准;或者全市有3个及以上县(区)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者暴雨天气已经出现,并引发城乡渍涝或其它次生灾害,对交通、通信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3)Ⅱ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Ⅱ级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达到暴雨I级预警标准;或者暴雨天气已经出现,并引发城乡渍涝或其它次生灾害,对交通、通信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
(4)I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I级预警,且预计未来48小时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将出现200毫米以上累计降水;或者暴雨天气已经出现,并引发城乡渍涝或其它次生灾害,对交通、通信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9.4.3 强对流
(1)Ⅳ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强对流Ⅳ级预警;或者强对流天气已经对我市3个及以上县(区)的部分乡镇的主要农作物、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9.4.4 干旱
根据《莆田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及与市防汛办干旱会商意见,提出相应级别的干旱应急响应建议。
(1)Ⅳ级响应启动
当市防指启动干旱Ⅳ级应急响应,加强旱情监测研判,及时向同级防指报告。
(2)Ⅲ级响应启动
当市防指启动干旱Ⅲ级应急响应,密切监测天气情况,每周向同级防指报送气象干旱、降雨等监测预报情况,并分析未来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抓住有利天气时机,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3)Ⅱ级响应启动
当市防指启动干旱Ⅱ级应急响应,密切监测气象干旱发展情况,及时向同级防指报送降雨、气温等最新情况,分析未来天气形势,抓住有利天气时机,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I级响应启动
当市防指启动干旱I级应急响应,密切监测气象干旱发展情况,滚动向同级防指报送降雨、气温等最新情况,分析未来天气形势,抓住有利天气时机,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9.4.5 低温
(1)Ⅲ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低温Ш级预警,且预计未来72小时将达到低温Ⅱ级预警标准;或者低温、冰冻天气已经对我市两个及以上的县(市)大部分地区的主要农作物、交通运输、人们日常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并且该影响将持续。
(2)Ⅱ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低温Ⅱ级预警,且预计未来72小时将维持低温I级预警标准,或者低温、冰冻天气已经对我市两个及以上的县(市)大部分地区的主要农作物、交通运输、人们日常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并且该影响将持续。
9.4.6 高温
(1)Ⅳ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高温Ⅲ级预警,且预计未来72小时仍将维持高温Ⅲ级预警;或者高温天气已经对大部分地区群众健康产生威胁,农作物生长受到影响,城乡用电紧张,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2)Ⅲ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高温Ⅱ级预警,且预计未来72小时仍将维持高温Ⅱ级预警;或者高温天气已经对大部分地区群众健康产生较大威胁,农作物生长受到严重影响,城乡用电紧张,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9.4.7 海上大风
(1)Ⅳ级响应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海上大风Ⅲ级预警;或者大风已经对我市沿海海面造成较大影响,并且该影响可能持续。
9.4.8 大雾
市台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9.5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简明工作流程
简明流程见下图。
莆田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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