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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1-141215

目录名称:政策法规

内容概述:

 发布机构:福建省莆田市气象局

文号/备注:莆气发〔2021〕45号

 发文日期:2021-10-09

莆田市气象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气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 09:16来源:字体显示:   默认

各县(区)气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莆田市气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经2021年市局党组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莆田市气象局

                         2021年8月24日

莆田市气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气象部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莆田气象高质量发展超越建设需求,建设一支我市气象高层次专业人才以及青年后备人才队伍。根据《福建气象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青年新秀计划实施办法》(闽气发〔2020〕49号),结合我市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莆田市气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一般每三年一轮,每轮累计选拔5名以内在本领域人员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首席专家”;选拔培养3名以内在气象科技研发和研究型业务工作中崭露头角,获得较突出的学术成果的“青年英才”,认定培养3名以内具有较强发展潜力、有志于在气象业务科研一线潜心攻关的“青年新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在入选范围内。

第三条  人才计划一般每年选拔、认定1次。市局人事科和业务科技科负责选拔和考核评估工作。各县(区)气象局和市局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评价、激励等工作,落实好入选人员的支持保障服务主体责任。

             第二章  首席专家入选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浓厚的家国情怀、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二)热爱气象事业,奉献气象事业,立足岗位,勤奋进取,勇于创新。

(三)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廉洁从业。

(四)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关专业副研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及相关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  专业条件

(一)首席预报员

1.具有丰富的预报预测业务实践经验,在预报预测业务一线工作7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可放宽至5年),其中承担预报预测技术把关3年以上。

2.近5年年度业务质量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且平均业务水平在本单位同类同级人员中处于领先水平,并获市局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3.近5年在预报预测业务和重大气象服务中做出过重要贡献,受到司局级以上业务表彰或奖励。

4.近5年主持或参加(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司局级以上业务(科研)项目1项;或者主持完成县处级以上业务(科研)项目2项以上。主持或参加(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项目中,至少有1项投入业务应用或转化为实际业务,取得良好效果;或者骨干参加完成本专业领域的地方标准或业务技术规范。

5.在预报预测的某一领域具有突出的专长。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正式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全国、全省重大天气过程总结和预报技术经验交流会上交流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并被会议文集全文收录。

6.具有指导其他相关领域业务人员工作或学习的经历,或受邀有相关领域的授课经历。

7.在专业领域和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人才和引进人才,可适当突破以上条件。

(二)首席信息与保障专家

1.在气象信息或保障业务技术岗位工作7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可放宽至5年)。原则上要求在市级以上相关工作岗位交流工作半年以上,具有不同级别工作岗位(国家级、省级、市级)交流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近5年在气象信息或保障业务技术工作和重大气象服务中做出过重要贡献,受到司局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在近5年主持或参加(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司局级以上业务(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县处级以上业务(科研)项目2项以上,主持或参加(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项目中,至少有1项投入业务应用或转化为实际业务,取得良好效果;或者骨干参加完成本专业领域的地方标准或业务技术规范。

4.在相关领域具有突出的专长。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在正式期刊发表、全国性气象业务技术交流会上交流本专业相关的论文(会议文集全文收录),达到2篇以上,并被会议文集全文收录。

5.具有指导其他相关领域业务人员工作或学习的经历,或受邀有相关领域的授课经历。

(三)首席气象服务专家

1.在气象服务业务岗位工作7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可放宽至5年),具有较高的科研及业务建设项目主持能力,引领气象服务领域的发展方向,负责气象服务业务技术把关3年以上。

2.近5年在重大气象服务工作中做出过重要贡献,受到司局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近5年主持或参加(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司局级以上气象服务业务(科研)项目1项;或者主持完成县处级以上气象服务业务(科研)2项以上。主持或参加(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中至少有1项投入业务应用或转化为实际业务,取得良好效果;或者骨干参加完成本专业领域的地方标准或业务技术规范。

4.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正式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全国性气象业务服务技术交流会上交流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并被会议文集全文收录。

5.具有指导其他相关领域业务人员工作或学习的经历,或受邀有相关领域的授课经历。

(四)首席财务专家

1.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财务会计理论水平,熟悉相关会计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制度,做好财务支出的审核把关工作;能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预测,提出有价值的改进建议。

2.近3年主持完成司局级以上本专业课题项目研究,或以第一作者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全省性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交流过本专业2篇以上的研究报告。

第三章  青年英才入选条件

第六条  入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浓厚的家国情怀、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二)热爱气象事业,奉献气象事业,立足岗位,勤奋进取,勇于创新。

(三)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廉洁从业。

(四)在气象相关领域能够创造性地解决科学技术或业务应用难题,在气象科技研发和研究型业务工作中崭露头角,获得较突出的学术成果,具有突出的科技研发潜能,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具有重要创新前景,通过重点跟踪培养,有望成长为相关气象科技领域和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

(五)在近3年主持或参加(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司局级以上业务(科研)1项,或主持完成县处级以上业务(科研)项目2项,并投入业务应用或转化为实际业务,取得良好效果;或者骨干参加完成本专业领域的地方标准或业务技术规范。

(六)在相关领域具有突出的专长。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正式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七)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3年工程师职称。

第四章  青年新秀入选条件

第七条  入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浓厚的家国情怀、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二)热爱气象事业,奉献气象事业,立足岗位,勤奋进取,勇于创新。

(三)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廉洁从业。

(四)具有较好的科技研发潜能,具有能创新解决技术难题,形成科技成果应用实际业务工作的能力,并通过重点跟踪培养,有望成长为“福建气象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

(五)在近3年参加(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司局级以上业务(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县处级以上业务(科研)项目1项,并投入业务应用或转化为实际业务,取得良好效果;或者骨干参加完成本专业领域的地方标准或业务技术规范。

(六)在相关领域具有突出的专长。近3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正式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七)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工作3个月以上的博士,或是工作两年以上的硕士,或是工作三年以上学士(本科)中优秀青年业务科技工程师及以下人员。

第五章  推荐选拔程序

第八条 公布信息。选拔工作由市局统筹安排部署、实施。市局人事科负责推荐评审工作通知,按要求公布推荐选拔工作要求。

第九条  审核推荐。各单位可组织申报推荐或直接推荐,对推荐人选资格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市局人事科。

第十条 组织审查。市局人事科会同业务科对被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评审,提出拟定人选,报市局党组审定。

第十一条  公示申报。对拟推荐的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局发文确认。市局“青年新秀”人选按照排序优先推荐申报省局“青年新秀”人选。

第六章  岗位职责和培养措施

第十二条  职责任务

(一)首席预报员

1.参加并组织省、市天气和气候会商或专题会商,负责所在地行政区域内天气预报结论的统一,并代表所在单位发言。承担本单位关键性重大天气气候的预报预测技术指导和技术把关。组织并承担对本地区重大天气气候事件、典型灾害性天气的预报技术总结,针对重大天气过程和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技术难点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提炼预报预测思路和着眼点。协助局领导向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重大天气情况。

2.聘期内至少在国内科技期刊发表1篇本专业相关论文。

3.在新资料、新技术应用,新业务推广以及标准规范的宣贯实施等工作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4.聘期内至少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本专业相关司局级以上业务(科研)项目1项;主持或指导县局业务人员完成司局级科研项目1项或县处级科研项目2项。

5.每年至少面向本单位本领域科研业务人员作1次技术报告,或作一次新技术应用和新业务推广技术报告。

6.参加全市业务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写和业务流程的设计。

7.聘期内履行培养和指导业务人员2人以上,在全市相关领域的业务培训中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参与各级预报业务技能竞赛备赛工作,带领或作为骨干参与业务科技创新团队。

8.根据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承担相应业务值班和应急值守班等工作任务。

(二)首席信息与保障专家

1.深入了解国内外相关气象技术装备保障业务发展方向,提出相关业务发展思路,参与组织规划和方案编制,负责相关业务的技术把关;及时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做好现场保障服务工作,每年在基层台站现场服务总时间不少于1个月;按照业务规范要求参与组织相关装备定期巡检和现场维护工作,设备出现重大故障时及时赴现场指导故障排除。重要保障工作结束后,及时牵头开展技术总结和经验交流,每年提交1篇以上的技术分析总结报告。

2.聘期内至少在国内科技期刊发表1篇本专业相关论文。

3.在新资料、新技术应用,新业务推广以及标准规范的宣贯实施等工作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4.聘期内至少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本专业相关司局级以上业务(科研)项目1项;主持或指导县局业务人员完成司局级科研项目1项或县处级科研项目2项。

5.参加全市业务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写和业务流程的设计。

6.聘期内履行培养和指导业务人员2人以上,在全市相关领域的业务培训中发挥骨干作用。

7.根据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承担相应业务值班和应急值守班等工作任务。

(三)首席气象服务专家

1.负责本单位关键性重大天气气候、重大活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的服务任务提出、材料组织和技术把关工作;负责本单位接受媒体有关气象服务方面的采访,并做好媒体宣传材料的撰写、把关、发布等工作;定期参与面向用户的气象科普宣传、重大气象服务新闻发布和用户培训;组织制定气象服务方案,承担对本单位重大气象服务的总结,聘期内牵头完成气象服务需求分析或满意度调查等调查评估报告1份以上。

2.聘期内至少在国内科技期刊发表1篇本专业相关科技论文。

3.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分析凝练气象服务的科学问题,组织研发重点行业气象服务指标和气象服务关键技术。

4.在新资料、新技术应用,新业务推广以及标准规范的宣贯实施等工作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5.聘期内至少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本专业相关司局级以上业务(科研)项目1项;主持或指导县局业务人员完成司局级科研项目1项或县处级科研项目2项。

6.每年至少面向本单位本领域科研业务人员作1次技术报告,或作一次新技术应用和新业务推广技术报告。

7.聘期内履行培养和指导业务人员2人以上,在全市相关领域的业务培训中发挥骨干作用。

8.根据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承担相应业务值班和应急值守班等工作任务。

(四)首席财务专家

1.负责修订本单位会计核算制度、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工作规范和流程等;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部门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对上限额度以下或重要的经济业务审核把关,支持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指导各核算单位预、决算编制及各类财务报告,为领导和各核算单位重要事项和决策提供服务,参与各核算单位重大经济活动的咨询;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业务考核、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各核算单位做好财政、财务、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按照中心业务岗位职责和业务工作流程,完成会计审核、财务分析、咨询、参谋等相关服务及会计信息化工作;

3.及时了解收集本专业改革发展动态,每年组织对预、决算等相关报表至少2次的财务编制说明及分析报告,所提建议依据充分,能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促进工作改善。

4.聘期内培养县区局及中心财务会计人员1-2人,每年组织业务学习不少于6次,对县(区)局业务指导不少于5次;更好地推进全市财务管理。

5.聘期内至少在国内期刊发表1篇与岗位相关的论文或内部学术与管理论文。

(五)青年英才

1.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承担相应业务值班和应急值守班等工作任务,承担重要天气、重要社会活动期间相关业务的决策、服务、技术把关等。

2.聘期内至少在国内期刊发表1篇本专业相关论文或在省级以上技术交流会上交流2篇较高水平的技术总结文章。

3.聘期内至少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司局级以上业务(科研)项目1项;主持或指导县局业务人员完成司局级科研项目1项或县处级科研项目2项。

4.聘期内履行培养和指导业务人员1人以上,在全市相关领域的业务培训中发挥骨干作用。带领或作为骨干参与业务科技创新团队。

5.每年至少面向本单位本领域科研业务人员作1次技术报告,或作一次新技术应用和新业务推广技术报告。

(六)青年新秀

1.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承担相应业务工作任务。

2.聘期内至少在国内期刊发表1篇本专业相关论文或在省级以上技术交流会上交流2篇较高水平的技术总结文章。

3.聘期内主持申报或参与司局级业务(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县处级业务(科研)项目2项。

4.聘期内参与业务科技创新团队。

第十三条  首席专家在聘期内要承担本单位发展规划或业务工程等任务。

第十四条  优先推荐入选人员申报省局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参加职称晋升,并优先支持组建、参与创新团队,持续稳定地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积极支持和鼓励入选人员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入选人员要积极参加国内外的业务技术培训、合作研究、访问进修、高层次学术交流等。积极申报国家、部门和地方重大科技奖励、人才奖励及业务服务奖励。积极参加各种相关奖励、荣誉称号的评选。积极申报更高层次人才选拔。

第十六条  入选 “青年新秀”人员,在培养期内每人给予适当的科研专项经费资助。由“青年新秀”凝练项目,提交科技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设立并给予资金支持,纳入市局科研课题统一管理。所凝练项目经专家评审未通过的,不予立项支持。

第十七条  各单位对入选人员的支持保障负主体责任,应充分发挥入选人员在业务服务、项目建设中的作用,将他们放到重要和关键岗位,在科研条件、科研时间等方面给与支持与帮助,促进产学研结合。关心关爱入选人员生活,在生活保障方面尽可能给予政策倾斜和帮助。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  入选人员实施年度考核、期满考核制度。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对照岗位职责任务细化年度任务,对照年度任务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及时报市局人事科备案。

年度考核合格且有创新成果的“首席专家”、“青年英才”,由市局分别给予0.8万元、0.5万元创新奖励,创新奖励不占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下同)。(除考核结果外需提交创新成果佐证材料提交党组议定是否符合发放创新奖励条件)。

第二十条  期满的综合考核,分级分类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同一层次的气象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50%,人数较少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期满考核对照职责任务由市局人事科会同业务科统一组织考核。“首席专家”重点从业务工作质量、业务把关、业绩贡献、牵头作用、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考核。“青年英才”重点从创新思维、创新成果、持续创新能力等方面考核。“青年新秀”重点从创新思维、创新成果、持续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首席专家”、“青年英才”综合考核结果,考核优秀的,年创新奖励上浮20%,待综合考核结果正式公布后,一次性补发上浮的创新奖励。“青年英才”、“青年新秀”一般支持1个培养期(3年),至多支持2个培养期。

第二十一条  “青年英才”、“青年新秀”在培养期间,可以申报“首席专家”,入选后提前结束培养计划。

第二十二条  入选人员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业务工作职责任务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及时终止人才计划支持培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市局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与省气象局“新时代福建气象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有机衔接。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局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