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气象局调整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Ⅱ级 应急响应为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编号:2024-44号)

发布时间: 2024-11-01 09:07    【字号:    

编号:2024-44

根据最新天气形势分析,莆田市气象局决定于2024年1110800分起调整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Ⅱ级应急响应为Ⅳ级应急响应

请市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进入暴雨台风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各县(区)气象局根据天气演变趋势研判,适时调整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及各项气象服务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单位每天13:30前须向市局办公室(应急办)、业务科报送应急响应工作情况。

特此命令。

          命令人:陈艺芳

           2024年1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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