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42号
根据最新天气形势,莆田市气象局决定从2024年10月30日16时将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请市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立即进入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各县(区)气象局根据天气演变趋势研判,适时调整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及各项气象服务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单位每天13:30前须向市局办公室(应急办)、业务科报送应急响应工作情况。
特此命令。
命令人:陈艺芳
2024年10月30日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