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气象局调整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Ⅰ级应急响应为Ⅱ级同时维持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2024-26号

发布时间: 2024-07-26 16:42    【字号:  

编号:2024-26

根据最新天气形势分析,莆田市气象局决定于2024年7月26日1630分起将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Ⅱ级,同时维持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请市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立即进入台风Ⅲ级和暴雨Ⅱ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各县(区)气象局根据天气演变趋势研判,适时调整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及各项气象服务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单位每天13:30前须向市局办公室(应急办)、业务科报送应急响应工作情况。

特此命令。

           命令人:许金洪

           2024年7月26日16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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