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26号
根据最新天气形势分析,莆田市气象局决定于2024年7月26日16时30分起将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Ⅱ级,同时维持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请市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立即进入台风Ⅲ级和暴雨Ⅱ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各县(区)气象局根据天气演变趋势研判,适时调整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及各项气象服务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单位每天13:30前须向市局办公室(应急办)、业务科报送应急响应工作情况。
特此命令。
命令人:许金洪
2024年7月26日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