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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0-20号
根据最新天气形势分析,莆田市气象局决定于2020年8月11日14时00分起,将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Ⅱ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请市局各直属单位、各科室进入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各县(区)气象局根据实际研判,进入相应应急响应。
请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及各项气象服务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林莉珍
2020年8月11日13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