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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19-35号
根据最新天气形势,莆田市气象局决定于2019年8月24日12时00分起提升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Ⅳ级应急响应为Ⅲ级应急响应。
请各县区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各科室按照Ⅲ级应急响应要求,做好台风监测预警预报服务工作。每天14时30分前须向市局办公室上报应急工作情况(包括天气及灾情实况、预报服务情况、应急响应情况、政府部署组织工作情况等)。
特此命令。
命令人:陈春忠
2019年8月24日11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