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26号
根据最新天气形势分析,市局决定于6月22日17时00分起将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提升为Ⅲ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
请市局应急办、气象台、服务中心、信保中心、灾防中心立即进入Ⅲ级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各县(区)局根据天气演变趋势研判,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及各项气象服务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单位每天14:10前须向市局办公室(应急办)、业务科报送应急响应工作情况。
特此命令。
命令人:陈春忠
2019年6月22日16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