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25 09:20    【字号:  

各县(区)气象局,市局各科室:

现将《莆田市气象局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气象局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有关精神,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行行政许可标准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20174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798号)有关部署,加快推进气象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提升莆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决策部署,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地生效,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全面落实“五个规范”和“四个统一”,围绕“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流程最优、审批环节最简、审批时限最短”改革目标,建立健全涵盖政务服务“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2017年底前,全市气象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2018年底前,推广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工作经验,推进一批行政审批地方标准的实施;2019年底前,全市气象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基本建成,实现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办事指南标准化、审查工作细则标准化、网上网下审批服务标准化、考核评估指标标准化等,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

(一)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实现窗口建设、审批业务、服务行为、服务场所、监督评价标准化,做到规范统一、设施完备、功能健全,更好的发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发展的综合性平台作用;做到系统兼容、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二)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实行阳光审批,接受社会监督;审批要件更加明确,审批环节更加简化,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更加完善,裁量行为更加细化,自由裁量空间不断压缩;部门间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更加顺畅,互为前置的现象基本杜绝。

(三)服务流程更加高效。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更加优化,审批时限最大限度压缩,形成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利高效、服务优质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行政服务效能大幅提升,企业、群众办事基本实现“一趟不用跑”或“最多跑一趟”。

二、主要任务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抓好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管理、服务场所、网上审批、机制创新以及监督评价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管理的规范和标准

1.事项管理规范

按照“五个规范”和“四个统一”,对所有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统一建立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按照市级部门纵向清单,统一主项、子项的设置及名称、审批类别等基本要素,推行统一编码管理,实现不同层级相同事项的事项名称、事项类别、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等要素基本统一,实现市、县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一事项一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法规科

2.办事指南规范

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逐项梳理形成规范统一的办事指南,列明事项名称、事项类别、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结果名称、结果样本、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形式、审查标准、预约办理、物流快递、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要素,并明确提交材料的依据。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对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各种证照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精简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各种申报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部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等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全面精简办照办证所需的申报材料,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法规科

3.审批管理规范

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梳理编制审批流程图。

审批实施的流程一般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环节。除个别复杂事项外,审批环节原则上控制在3个以内,部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可依法设定特殊环节。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办理的事项,应根据不同情形制定相应的流程说明以及所需时间,向社会公示。

审批全流程所需时间为审批时限,审批时限原则上控制在法定时限的50%以内。特殊环节办理的时限一般不计入审批时限,法律法规有明确特殊环节办理时限的,依照法定时限办理;法律法规未明确特殊环节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实际予以明确。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法规科

(二)行政审批审查审核的规范和标准

1.推进“三集中”审批改革

推行“一审一核”制,集中行政审批权。加快将分散在审批部门多个内设机构的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开展对外服务,避免一个部门内部多头审批。对实行集中审批的内设机构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要充分授权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法规科

2.明确审批环节工作细则

按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零自由裁量”服务目标,制定行政审批各个环节的审查工作细则,细化业务办理裁量标准。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是指行政审批机关实施受理、审查和决定等环节的审核规范和办理要求,应明确适用情形、法定审查内容、审查要点、审查评判依据、审查程序、审查期限、各级审查人责任、审查意见(结论)等,还应明确注意事项及不当审查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便于行政相对人行使监督权利。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法规科

(三)行政审批服务场所的规范和标准

气象行政服务窗口实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同岗替代制、责任追究制、信息公开制度以及推行窗口无否决权等提供优质服务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法规科

(四)网上审批服务管理的规范和标准

1.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规范

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政务“上云端”、服务“接地气”。充分利用由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惠民宝”APP、政府门户网站构成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构建多级联动、规范透明、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强化网上实名认证、快递服务等公共技术环境支撑。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法规科

2.网上审批运行规范

不断提高电子证照使用率,大力推进全流程网上办理,不断提高“全程网办”事项比例,建立全流程网上办理与邮政速递相结合办理机制,规范网上预审服务,提升网上申报率。至2017年底,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事项达到90%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法规科

(五)行政审批机制创新的规范和标准

1.建立一次办结机制

推进行政审批方式创新,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在推行即办制度和限时办理承诺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持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建立一次办结机制,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法规科

2.推行联审联办机制

积极配合推行联审联办机制。对涉及多部门办理事项,实行分阶段会商会审、跨部门联动审批,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部门协作配合、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联审联办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法规科

3.推行代办服务制度

配合推行重大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制度,按照“无偿代办、全程服务、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原则,实行代办窗口专人专项服务,落实“一个项目、一个专员、随叫随到、当日协调”要求,实现“让服务跟着项目跑,让代办员随项目跑”,让企业能够轻松办成事、办好事。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法规科

(六)监督检查及评价的规范和标准

1.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样检查、抽点检查或定点检查,重点检查超权限、超时限、逆程序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权力寻租、恶意刁难、吃拿卡要等其他违规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法规科

2.评价评估机制

采用自我评价、行政相对人满意度评价、第三方评价或多方评价相结合等方式开展评价,重点评价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情况、行政许可流程梳理优化情况、办事效率情况、违规办理情况、便民利民的创新措施情况以及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等。

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法规科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要高度重视,把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类标准的研制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各县(区)气象局分阶段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通过标准化建设促进工作效率提升、促进工作作风转变、促进工作效能提高。

(二)及时总结推广。要按照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和国家有关试点示范提升工作要求,系统总结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典型经验,成熟一批,总结推广一批,通过对标先进的做法,在全市气象部门营造“比服务、立标准、提效能”的改革氛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开展督查评价。要组织开展标准化改革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评定,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注重实效,在加强相关监督检查和评价评估基础上,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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