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气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各科(室):
现将《莆田市气象局创新团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市局业务科、人事科反馈。
福建省莆田市气象局
2019年12月5日
莆田市气象局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气象人才科技创新发展,加快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人才,推动创新团队建设,形成优秀科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业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团队主要是围绕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建设,以解决气象事业发展重点领域业务科研难题和关键技术为重点,以业务科技项目为纽带,通过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在气象及相关领域,培养学科带头人、科技骨干人才、综合业务带头人和一线优秀人才。
第三条 创新团队的建设本着实事求是、明确方向、按需组建的原则,成熟一个,组建一个。
第二章 组建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 创新团队的组建,应依托重大业务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以及业务科研单位等支撑平台,要有明确的发展目标、稳定的攻关方向和系统的工作思路,具备承担重大业务、科研项目的能力。
第五条 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合理的专业、技术和年龄结构,原则上由1名带头人、若干成员等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最多不超过12人。
第六条 创新团队带头人一般应由具有副研级高工职称人员或业务科技骨干担任,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品德优良,作风严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充分的时间从事创新团队的业务、科研和管理工作。创新团队带头人一般只能带领一个团队。
第七条 创新团队成员应有一定的业务、科研积累,具备较好的合作基础并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团队成员的人选一般由带头人确认,主要在本市气象部门内组织、吸收,可引进省内外高层次专家。团队成员中30岁以下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工程师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应不少于二分之一,并须吸收与该方向相关的县(区)局基层一线人员。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能相互交叉,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能参与创新团队。
第三章 组建程序
第八条 创新团队一般采用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和组织审批的方式确定。在一些气象事业发展的重点急需领域,创新团队建设也可直接采用组织确定的方式。
第九条 创新团队的推荐与审批:
(一)创新团队依托单位组织推荐,需填写《莆田市气象局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报市局业务科和人事科。申请书要明确发展目标和攻关方向,明确运行和管理机制。
(二)市局业务科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和创新团队的攻关方向,组织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填写《莆田市气象局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
(三)市局人事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局业务科会同人事科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报市气象局审批。
第十条 创新团队的组织确定:
市气象局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研究确定相关领域的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和总体要求等。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财务科会同业务科负责创新团队资助经费的管理并监督执行。经遴选确认的创新团队每年将获3万元的经费资助,主要用于项目预研、学术交流、聘请专家等费用。
第十二条 给予创新团队带头人每年3000元绩效奖励。
第十三条 优先安排或推荐创新团队承担与其研究方向一致的重大、重点业务科研项目。
第十四条 优先支持创新团队成员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培训;优先支持创新团队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指导团队工作。
第五章 创新团队管理
第十五条 创新团队任期一般为3年,被批准建设的创新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定细化的目标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带头人负责填写《莆田市气象局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明确创新团队总体和各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开展工作的领域,制定可操作的计划,报市局业务科、人事科备案。
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所在单位为创新团队依托单位,作为创新团队支撑平台,为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科研环境。创新团队成员所在单位,应在工作安排上为创新团队成员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其工作时间,以完成团队赋予的任务。业务科负责对创新团队工作进行日常跟踪和指导。
第十七条 创新团队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带头人对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和所属重大攻关任务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按照创新团队目标任务要求组织技术攻关,合理安排技术研发进度,开展创新团队成员考核管理,以及创新团队的日常运行管理等。
创新团队带头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异地成员到依托单位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技术攻关。异地成员集中攻关期间的交通、住宿和伙食补助可以参照交流挂职干部有关标准执行,所需经费在创新团队建设经费中统筹。
创新团队带头人负责创新团队日常档案管理,依托单位负责创新团队档案的归档工作。
每年12月前,创新团队要组织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连同本年度工作总结,报市局人事科、业务科和依托单位,业务科组织对年度计划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 创新团队和带头人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由市局研究决定解散或重组创新团队以及调整带头人。
(1)创新团队带头人期满考核不合格;
(2)预计无法按时完成计划任务,需要进行调整;
(3)创新团队带头人本人提出退出申请;
(4)根据工作需要,市局认为有必要对创新团队进行调整或重组;
(5)创新团队已完成建设目标,且无新的建设目标或攻关方向;
(6)其他不能正常开展创新团队工作的情况。
第十九条 创新团队成员人选一般由带头人确认。创新团队带头人可根据成员完成工作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创新团队成员进行动态调整。新进成员填写《新进创新团队成员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带头人审核同意后,报市局人事科、业务科、依托单位和新进团队成员所在单位备案。
第二十条 建立创新团队成员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由创新团队带头人提出,由市局人事科下达成员退出创新团队通知书,抄送市局业务科、依托单位和团队成员所在单位。
(1)创新团队成员年度考核不合格;
(2)创新团队成员未按时完成任务或预计无法按时完成计划任务;
(3)连续3次以上未参加团队活动;
(4)不服从团队带头人管理;
(5)创新团队成员已经提前完成全部计划任务,且后续无任务安排;
(6)创新团队成员本人提出退出申请。
第六章 考核与激励
第二十一条 创新团队期中评估。按照目标任务管理职责,由业务科对创新团队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主要成果进行期中评估,并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具体时间和次数可根据团队工作情况自行掌握。
第二十二条 创新团队期满考核。由市局业务科和人事科组织成立考核组,考核组须以市外专家为主。根据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目标,对创新团队和带头人进行综合评估考核,期满考核强调实际成果的产出,重点考核创新成果、应用成效、人才培养等方面,同时对财务支出、团队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创新团队提交的创新成果等考核材料应当与研究方向一致,且同一成果只能用于一个创新团队,不重复交叉使用。
创新团队及其带头人期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优秀比例一般控制在50%以内。创新团队带头人期满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市局一次性给予5000元岗位绩效奖励,并优先支持团队延续建设或该团队负责人组建新团队。
第二十三条 团队带头人年度考核,由市局业务科和人事科组织,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团队组织建设情况、工作计划等对团队带头人进行评分,并对后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评分结果作为团队期满考核的参考指标。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其创新团队资格。
第二十四条 创新团队成员年度考核,由带头人根据成员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履行职责情况综合评分,确定其年度优秀、合格或不合格考核等次。考核结果报市局人事科、业务科备案,作为成员调整的重要依据。创新团队成员的考核优秀控制在30%以内。市局可对考核优秀成员予以通报表扬。
第二十五条 创新团队每年预留经费中的20%用于团队成员岗位绩效。
第二十六条 团队成员岗位绩效根据团队期满考核情况进行上下浮动。考核标准分为三档: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如考核结果为“优秀”,岗位绩效为团队3年经费的20%;考核结果为“合格”,岗位绩效为团队3年经费的15%,剩余建设经费可延续一年使用;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予岗位绩效,收回预留的20%经费。团队带头人根据年度考核及团队成员发挥的作用确定每位成员的绩效额度,但不得超过带头人绩效奖励总量。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局人事科负责解释。《莆田市气象局创新团队组建与管理办法》(莆气发〔2016〕6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莆田市气象局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
2.莆田市气象局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
3.新进创新团队成员申请表
4.莆田市气象局创新团队考核表(期满)
5.莆田市气象局创新团队带头人考核表(年度)
6.莆田市气象局创新团队成员考核表(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