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气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各科(室):
《莆田市气象部门实习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局党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莆田市气象局
2019年11月11日
莆田市气象部门实习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一、目的
根据《莆田市气象局关于落实人才引进培养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莆气发〔2018〕5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实习人员的接收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莆田市气象部门的实习人员。本办法的实习人员是指报考我市气象部门岗位,并已通过该岗位的考试(面试)等考核,在省局正式录用通知前,按自愿原则,本人申请,由人事部门报市局主要领导及实习单位的联系领导同意后,提前上岗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
三、实习人员待遇
1.实习工资(含税):博士研究生:3500元/月;硕士研究生: 3000元/月;本科生:2800元/月。在正式录用前,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实习待遇与录用后在职在岗工资不得重复发放。
2.实习单位统一安排住宿,水电费自理,可在单位食堂就餐,享受在职人员同等餐费标准。
3.实习人员不享受其它的奖金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即五险一金)。
四、实习生管理
1.市局研究确定实习人员的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具体安排实习人员的实习岗位及实习任务。
2.实习人员需严格遵守市局和实习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