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办事指南

来源: 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 2023-03-10 08:35    【字号: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三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适用范围

1.本服务指南规定了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项目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等相关办理内容。

三、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办理:(一)仅限以下项目: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雷电防护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二)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三)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四)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

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五、实施机构

1.受理机构:福建省莆田市气象局

2.决定机构:福建省莆田市气象局

六、办理流程

1.受理(即办) 2. 现场勘查及技术审查(委托中介机构7个工作日)3. 审查(1个工作日)4. 决定(1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

1.《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允许提交可信电子材料)

2.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允许提交电子光盘、可信电子材料)

3.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允许提交可信电子材料,必须建设单位盖章,复印件清晰、印鉴齐全。)

八、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查、补件所需要的时间)。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十、结果送达

1.结果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

2.结果送达方式:当场送达、邮寄送达

十一、联系方式

1.气象局窗口电话:0594-2612850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下午14:30-17:30(非夏令时)

2.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3号楼行政服务中心2层工程建设审批综合窗口。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中心管委会投诉电话:12345或0594-2658556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发生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四、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应签字确认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若电子证照库能调用的,可不提供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3.申请表格、示范文本、常见问题解答以及常见错误示例请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莆田分厅(pt.fjbs.gov.cn)中下载。

十五、事项详细信息:事项链接二维码(省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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