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气象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 2024-03-14 16:34    【字号:  

机构设置。平潭综合实验区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设置3个内设机构和4个直属事业单位。具体如下:

1.内设机构3个

办公室: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加挂计划财务科牌子,简称办公室):负责目标任务、政务信息、创新申报、文秘、机要、保密、宣传、科普、信访、统计、档案、安全生产、外事、办公自动化、政府信息公开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职称管理、劳动工资和保险福利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廉政监督、政风行风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计划财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工作。

行业管理科主要负责气象公共安全和法规管理(加挂气象行政执法支队牌子,简称法规科):承担气象社会管理和气象法律法规建设、咨询等工作,承担气象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气象行政审批窗口日常审批服务工作;负责气象行政复议、应诉,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负责政府赋予气象部门的安全管理任务;依法开展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归口管理气象标准化和涉外气象活动工作。

业务科技科:主要职责为气象业务管理(加挂应急减灾科牌子,简称业务科):组织公共气象服务发展规划、灾害防御规划及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防灾减灾组织管理与协调;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服务的组织管理,组织重大气象灾情的调查、评估、论证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和重大气象服务任务的协调落实;负责综合气象观测站网规划和建设管理;负责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管理;负责天气预报、短期气候预测和气象科技发展规划和实施;负责气象探测、预报预警、短期气候预测、气象服务、信息网络和装备技术保障的业务管理;组织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联防;负责气象科研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组织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负责气象资料开发应用的管理;组织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负责气象业务项目建设管理。

2.直属事业单位4个

平潭综合实验区气象台:承担行政区域内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气候变化诊断、气候预测;具体承担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分析制作;承担气象灾害评估和灾情收集上报;承担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承担业务项目建设和实施。

平潭综合实验区气象探测与信息保障中心平潭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海洋气象观测站):承担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数据质量控制;负责气象信息与网络系统和全区综合气象探测系统规划、建设、业务技术指导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气象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监控、维护保障工作;承担气象基础信息与网络支撑平台的建设,实现实时及历史气象信息一体化、计算机和通信网络资源的充分共享,为气象业务、服务、科研和管理提供信息与网络服务;承担综合气象探测系统运行监控和设备维修保障工作。

平潭综合实验区气象服务中心:负责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承担专业专项气象服务任务,负责专业专项气象服务产品开发、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和气象培训工作;开展气候资源的分析、评估和研究;承担气象影视、气象宣传和气象科普宣传工作;承担重点工程和重大社会活动气象保障服务。将防雷技术服务职责调整并入平潭综合实验区气象服务中心,主要承担专业气象服务、媒体气象信息服务、电视节目气象服务、气候论证及开发和防雷技术服务等。

平潭综合实验区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主要承担平潭综合实验区气象灾害防御规范、标准的推广应用;重大气象灾害调查、分析和鉴定工作;承担气象灾害汇总、统计分析和数据库建设;承担气象行政审批、事后事中监管的技术支撑和事务性工作;负责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护技术研究;承担雷电观测网规划布局研究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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