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气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15:05来源:字体显示:   默认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宁德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宁德气象网(http://fj.cma.gov.cn/ndsqxj/)的“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并提供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建省宁德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德市蕉城区815西路安居弄3号;邮编:352100;电话:0593-2822884)。

2022年,宁德市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一、总体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宁德市气象部门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由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具体落实相关工作、各科室分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优化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严格保密审查工作并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拟发布的信息均走审批流程,填写信息公开审查表,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才能发布。

3.推进载体建设。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及时公开各项行政法规政策、气象事业发展动态、各类气象服务等信息,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利用微信、微博公众号以及社会媒体平台发布各地气象工作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2年,宁德市气象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和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公开的形式相对单一;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按照上级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具体要求,做好气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要求责任,进行调整优化,完善依法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二是抓住气象部门重点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是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督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