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气象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2-25 00:33来源:2017-07-25字体显示:   默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宁政办〔2017〕114号)要求,不断提高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认真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承办人和承办单位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各科室)

细化主动公开内容。对本单位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办公室)

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与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落实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在沟通中凝聚社会共识。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及时对已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对失效、废止、被新文件取代的文件要及时标注文件的有效性。(法规科)

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吸收采纳情况等内容的公开。(办公室)

加强信息解读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本部门提请政府发布或本部门发布的文件,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阐述政策法规出台的背景、依据以及理解、把握、执行的关键点,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积极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法规科)

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气象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舆论作用。(办公室、市气象台)

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加强单位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内容建设,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管好用好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和政务微博、微信。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市气象台、办公室)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进一步完善气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根据权力清单清理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局网站公开行政权力总表、不同种类行政权力分表、责任清单表、廉政风险点公开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法规科)

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放置于行政审批窗口,并通过电子显示屏、信息查阅平台公开,同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行政审批栏目的“服务指南”子目公开。服务指南要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全面公开。及时公开行政审批的取消、下放、转移、合并、保留事项,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清理结果、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价格、准入机构名单及基本情况。(法规科)

推动降费与收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征收标准;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涉及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的,要同步通过政务微博公开。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减免条件、减免幅度等。(法规科)

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资格公开工作。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获得的行政执法资格,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局网站向社会公开,有效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法规科)

依法落实行政执法告知、听证、公示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前,依法采取听证或公示的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或公众的意见,保障利害关系人知情权,执法告知、听证等文书应依法送达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其中涉及公共或公众利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公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或发出听证公告,举行听证,听取公众意见。(法规科)

推进中介机构信息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公开中介机构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违规行为查处结果以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法规科)

深化财政资金信息与审计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财政转移支付年度安排、执行情况;“三公”经费预算与使用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年度安排、分配及使用结果;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预算和决算支出应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三公”经费要详细公开,并对“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注释说明,细化说明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深入推进审计结果通过印发书面公告、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审计机关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财务核算中心)

扎实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财务核算中心、办公室)

推进重大业务项目信息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业务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办公室、业务科)

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有关信息。(业务科)

加强人事管理信息公开。做好气象部门干部任前公示、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地公开气象部门公务员招录有关信息。(人事科)

做好应急服务信息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局网站公开应急管理法规、应急预案、应急常识、预警信息、应对动态、应对结果,服务公众。重大预警信息、应急常识、应对动态、应对结果,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政务微博同步公开,扩大知晓面,及时服务公众安全。(市气象台、业务科)

落实其他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全面公开服务项目的具体项目、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及办事程序并适时更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业务科、科服中心)

推进扶贫工作公开透明。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积极推进扶贫工程立项、扶贫资金使用对象认定过程公开,做好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细化至具体项目、具体受益人。局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信息查询点是民生资金公开的主要载体。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党总支)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栏目的设置,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答复程序及格式,加强申请的分类管理。(办公室)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根据省、市确定的新增重点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目录体系满足落实工作的需要,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要对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办公室)

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平台与政务公开平台的对接。完善权力运行平台功能,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办件结果外,推进权力运行平台与政务公开平台技术对接,及时对外发布办件结果。(法规科、办公室)

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按照省局办公室和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办公室)

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办公室)

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各科室)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

加大信息公开培训力度。将信息公开列入培训科目,加大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交流,进一步提升气象部门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和水平。(人事科)

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建立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局分管领导牵头,主持政务公开协调会,不定期研究需公开的政务信息及内容,统筹安排业务科室提供、上传业务信息,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承担收集、督促、审查发布工作。(办公室)

落实《福建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管理办法》,开展信息查阅服务。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查阅场所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