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气象部门人工影响天气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0-09-09 17:51    【字号:  

 

为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中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人工影响天气中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将人工影响天气中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国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气象部门人工影响天气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主要是指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时出现突发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领导及指挥系统

处置人工影响天气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由宁德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市气象局)统一领导,市局办公室、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公室、法规科等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实施。

1.人工影响天气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指挥部

总指挥:市气象局局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局长

成员:协管安全的其他局领导、市局办公室、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公室、法规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事故发生所在地县(市、区)气象局局长

2.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指挥和调度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并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抢险、救助方案、措施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各县(市、区)气象局应相应成立领导指挥机构,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负责本辖区内安全事故的抢险、救助工作。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让所有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人员知道应尽的职责,指派专人和重大危险源单位经常保持联系。

三、管辖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原则上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县(市、区)气象局负责处置并立即(原则上1小时内)电话报告市气象局指挥部、省气象局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突发重大事故发生后,在市气象局领导赶到事故现场之前,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气象局负责抢险、救助和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四、现场指挥

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由现场最高级别的市局领导担任指挥。现场指挥应充分依靠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根据指挥部的决定,采取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现场秩序警戒组、现场抢救组、紧急施救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分析组、信息综合组、后勤保障组、恢复生产组等,确保事故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尽力将事故伤亡、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事故调查和报告制度

突发重大事故发生后,市局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做出调查报告上报。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9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隐瞒事故、延报事故或阻挠妨碍事故的调查处理,如违反上述规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为了防范重大突发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必须切实加强安全事故隐患的监控管理,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制定防范监控预案,确保重大突发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整改消除和有效控制,坚决杜绝重大突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本预案未尽的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八、本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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