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工作方案

来源: 2017-06-25     发布时间: 2018-12-19 14:00    【字号: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我市气象部门在接到福建省气象局应急响应命令或龙岩市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命令后,能够根据应急服务的需要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主动、快速、有序地组织应急气象保障服务业务,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1.2 工作原则

  1.2.1服从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气象部门内部各相关单位在上级或同级气象局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形成部门的整体合力。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间的联动。

  1.2.2 龙岩市气象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指挥部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事件所在地的气象部门最先响应,并将事件和当地政府发出应急响应命令的有关情况快速上报上级气象部门。

  1.2.3 为提高效能,在全市气象部门内部实行全方位的信息共享,对资源进行整合,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和资源共享。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工作方案》(试行)、《龙岩市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和龙岩市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4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由其他重大灾害引起的、但灾害的发展进程与气象相关或气象因子对救灾等有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的主管部门并非气象部门。如有毒化学物质污染扩散、城市和森林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突发环境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与气象条件有关的突发性易扩散传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等。

  2 应急响应系统构成

  2.1 应急响应机构

  市局应急响应机构由应急响应指挥部、应急专家组、后台技术支持组、现场服务组、后勤保障组等五部分组成。

  2.1.1 人员组成

  市气象局应急响应指挥部由气象局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他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气象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事发地气象局局长组成。

  市气象局应急响应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负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工作组的组织协调及指挥部日常的具体工作。应急办挂靠在市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业务科技科科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成员由市气象局有关科(室)及有关直属单位人员组成。

  应急专家组由市气象台、雷达站、信息中心、大气探测技术保障分中心、气候资源应用中心、防雷中心、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由市气象局任命。

  后台技术支持组由市气象台、雷达站、信息中心、大气探测技术保障分中心、气候资源应用中心、防雷中心、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和事发地气象局等业务部门组成。

  现场服务组根据响应级别的不同,由省气象局或市气象局分管领导或他们指定的人员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服务队伍由市气象局组织市气象台、雷达站、信息中心、大气探测技术保障分中心、气候资源应用中心、防雷中心、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和事发地气象局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气象局、市大气探测技术保障分中心、市气象局办公室等部门组成。

  2.1.2 主要职责

  市气象局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应急响应系统的启动,并指挥整个应急响应系统循序有效的运行;组织部门内纵向横向联动,协调部门间、行政区间的关系和联动;向上级和本级政府汇报沟通。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及时行动、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综合协调开展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应急专家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的技术工作,解决应急响应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指导现场及非现场应急工作组的技术工作,指导灾害影响评估,进行应急响应有关开发研究工作。

  后台技术支持组:提供事故发生地精细预报服务产品;根据应急气象服务需要,制作指导和服务产品;进行灾后影响评估。

  现场服务组:负责现场气象信息和灾情采集、信息传输上报、服务产品制作、设备维护等;向当地政府现场指挥部提供实时服务;参加地方政府现场指挥部综合组的相关工作,并提供现场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后勤保障组:负责设备保障、现场人员生活、安全保障、现场通行证、新闻采编和内部报道等。

  2.2 应急处置队伍

  市局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应同移动气象站、气象民兵小分队的建设结合起来,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做到平战结合、人员精干、设备先进、机动性强。

  应急处置队伍人员要求思想品德高尚,知识面宽,一专多能,身体健康,反应敏捷,对各种常规业务工具和现代技术设备应用熟练,性能了解详尽。

  应急处置队伍由大气综合监测人员(地面、探空、大气化学、生态监测等)、天气分析预报服务人员、气象通信和网络人员、设备维护和保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宣传人员及事发地气象局有关人员等构成。

  应急处置队伍人员由各单位推荐,市气象局根据应急工作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在每个长假前,各单位应安排有关人员在假期内处于应急待命状态,并将名单报市气象局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处置队伍人员应办理有关保险。

  2.3 应急系统设备

  2.3.1 大气综合探测设备

  根据应急任务的需要,需配备的设备有:地面常规气象观测设备(如:移动式多要素自动气象站;通风干湿表、风杯、空盒气压表等各种轻便气象观测设备)、对流层和边界层探空设备(如:L波段探究雷达)、天气雷达等。

  2.3.2 无线信息传输设备

  可以接收大范围天气图、数值预报产品、雷达拼图、卫星云图、闪电定位、加密自动观测站网资料、后台技术支持系统提供的指导产品等通信设备及相关的终端设备,如:VSAT单收站、GPRSCDMA无线上网终端设备、卫星传输设备、无线局域网设备、GPS定位系统等。

  可以将现场观测数据与现场情况及时上传、互传和传到现场指挥部的GPRSGMS、对讲机、手机、卫星电话、视频无线传输设备等设备。

  2.3.3 应急气象服务信息处理平台

  工作台、计算机、打印机、小型有线(无线)局域网等信息加工处理所需的设备和输出设备,应急气象服务工作平台(软件)。

  2.3.4 装备维修维护设备

  检测、维修工具、防雷设施检测等设备。

  2.3.5 灾情收集设备

  数码摄像机、数码相机等。

  2.3.6 后勤保障设备

  移动气象台专用汽车、小型发电机、UPS电源、简易休息用具、防化服、防毒面具等防护工具、医药卫生保障设备和备用食品等。

  各县()气象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应急响应系统设备。

  2.4. 应急系统备战时期要求

  2.4.1 应急设备维护

  在执行完一次应急任务之后,应对应急设备进行清点、补充、维修维护后入库。平时对应急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测维护,随时处于备战状态,做到拉出来就能用。

  2.4.2 应急处置队伍培训

  对应急处置队伍必须进行定期培训,学习接受应急任务时所需要的气象业务、服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应急设备的操作,应急业务规定、应对多种灾难的自我保护和安全知识、简单的医疗自救知识等。

  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熟悉与气象部门关系密切的部分龙岩市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气象部门的职责和承担的任务(见附件)。

  各县(市)气象局要熟悉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气象部门的职责和承担的任务。

  2.4.3 应急系统演练

  市、县局每年至少一次选择可能需要应对的一个专题,进行较全面的演练。

  2.4.4 应急系统技术储备

  由市气象局组织市气象台、雷达站、信息中心、大气探测技术保障分中心、气候资源应用中心、防雷中心、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等单位的有关技术人员开发基本的应急气象服务业务工作平台。包括各种基本信息库,针对各种应急问题所应关注的气象服务问题、处理思路、办法和技术路线,现场服务材料的文本格式,与MICAPS系统的链接,与闪电定位系统、多普勒雷达等探测显示的链接等。同时,还要针对可能应对的各种气象服务问题,开展相关问题研究和技术开发。

  3.应急气象服务规程

  3.1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响应启动

  3.1.1. 信息报告

  当事件发生地气象局通过多种渠道(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相关单位、政府等)得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立即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在尽可能多的了解事件的有关情况后,领取气象服务任务。按照《中国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将情况和任务上报省局值班室、市局办公室并做好后续信息报告工作。

  3.1.2. 应急响应

  当地政府根据灾害和事件发生级别启动应急预案时,属地气象局应迅速响应,进入应急气象保障服务状态。在征得政府现场服务许可后,应立即与政府现场指挥部取得联系,加入到现场服务行列中去,并将政府现场指挥部的联系方式上报市局。根据事件级别的不同,省气象局应急响应指挥部或市气象局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应急指挥。

  3.2 应急响应时间要求

  3.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气象局应急响应指挥部在接到事件报告或上级应急启动令后,需立即启动响应,并就位指挥,向后台技术支持组、现场服务组、后勤保障组、应急专家组等有关人员和单位发出应急响应命令。

  3.2.2. 后台技术支持组

  后台技术支持组在接到省气象局应急响应指挥部应急响应命令后,应在10分钟内就位,并尽快与现场服务组取得联系,提供技术支持。

  3.2.3. 现场服务组

  在接到应急响应命令后,必须按市气象局应急响应指挥部的要求,快速到达现场,并与当地政府现场指挥部取得联系,在当地政府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现场观测和预报服务,同时注意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

  3.3 应急气象服务信息流程

  现场服务组从当地政府现场指挥部得到应急服务需求内容和灾害与事件发展进程,同时在现场监测点进行气象观测,并将事发地点的详细位置(经度、纬度、海拔高度等)、污染物源强及变化情况、现场气象观测资料等和各种请求发往省气象局应急响应指挥部和后台技术支持组,并从后台技术支持组得到基本气象信息和各种技术支持,加工出应急服务产品提供给当地政府现场指挥部,同时向市级以上气象部门应急指挥部上报。

  3.4 应急气象服务内容

  应急气象服务产品构成是:提供现场天气实况,根据需要制作现场各种时间尺度的天气预报和气象要素预报,制作专业性的预报服务产品(如:大气中污染物的扩散条件、扩散路径等),提出分析建议意见,进行灾害评估等。

  市局应急响应指挥部在收到事发地点详细位置、污染物强度及变化情况和现场观测信息后,将污染物的扩散路径和浓度分布的预报向现场服务组通报;市气象台负责制作事发地点的天气预报并向现场服务组及时通报。现场服务组根据当地实况、天气预报、污染物扩散的预报,向当地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群众疏散和救援等建议。

  3.5 上、下游协调与联防

  市气象局应急响应指挥部根据现场气象条件、应急事件发展情况等,向省气象局和上、下游同级气象部门发送(传真、电话、邮件等)联防要求,上、下游同级气象部门应立即按要求内容启动联防。

  事发地周边的市、县气象局应在省、市气象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主动联防,为现场服务组提供资料、技术与设备等支持。

  3.6 应急任务解除与撤离

  现场服务组根据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向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申请应急任务解除。在得到解除许可后,报市级以上气象部门应急指挥部,同时撤离现场。

  4.应急任务解除后的工作

  4.1 应急气象服务业务质量考核

  在应急任务解除后,市气象局应对应急服务业务质量进行较客观的、切合实际的考核,并记录入档。

  4.2 工作和技术总结

  市气象局业务科技科对本次任务执行情况从工作和技术两个方面进行总结,其他参与单位提供素材。工作总结主要从组织、管理、整个应急系统工作的协调性、配合的好坏、应急响应的速度和工作经验与存在的不足等方面进行总结。技术总结主要从各种技术、设备的优劣、技术亮点、缺失的方面和今后应开展的科研与技术开发问题等方面进行总结。

  4.3 突发事件影响调查与评估

  由市气象台、雷达站、信息中心、大气探测技术保障分中心、气候资源应用中心、防雷中心、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和事发地气象局等相关单位参加政府组织的灾后调查组,对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对灾害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应对类似灾害、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的对策措施。

  4.4 资料整理归档

  各相关单位在执行应急任务期间所进行的现场监测资料、从部门外得到的现场相关监测资料、照片、摄像、工作和技术总结、主要服务材料等应全部整理归档,应及时交市气象局办公室归档保存。

  4.5 设备检修、补充和清点入库

  在执行应急任务结束后,市大气探测技术保障分中心需对应急设备进行检修,现场服务组负责清点补充并入库,以备下一次执行应急任务使用。

  5.后勤保障

  市局办公室需在应急队伍还未到达之前,负责与当地政府现场指挥部联系,获取现场通行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6.附则

  6.1工作方案的管理与更新

  市气象局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我局实际情况,适时对本工作方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6.2 解释

  本工作方案由龙岩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6.3发布实施日期

  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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