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龙岩市气象局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2017-06-25     发布时间: 2018-12-21 10:14    【字号:  

按照《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龙财农决批〔2018〕13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龙岩市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一)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

(二)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三)组织指导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方案的编制,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四)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方案,管理、指导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五)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六)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工作。

(七)承担福建省气象局和龙岩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1个,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省龙岩市气象局

 财政拨款

 68

 6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龙岩市气象局主要任务是:坚持公共气象服务发展方向,加强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推进气象业务现代化,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防灾减灾水平,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二)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

(三)加强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

(四)强化气象社会管理和内部科学管理。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六)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龙岩市气象局年初结转和结余42.50万元,本年收入422.92万元,本年支出465.4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一)2017年收入422.9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9.7万元,下降4.4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22.9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465.4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5.3万元,增长16.3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65.4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57.95万元,公用支出7.47万元。

2.项目支出10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65.4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5.3万元,增长16.3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4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2.43万元。主要原因是龙岩市气象局2017年9月社保账户才开立,2016年度财政拨付的养老保险经费结转至2017年度支出。

(二)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6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12万元,下降0.1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工资基数略有变化。

(三)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07万元,增长0.3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工资基数略有变化。

(四)行政运行支出97.7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4.82万元,增长17.88%。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本单位参公人数增加,相对应的地方津补贴增加。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六)气象事业机构支出168.9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8.14万元,增长19.98%。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本单位事业人数增加,相对应的地方津补贴增加。

(七)其他气象事务支出6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25.4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0.16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工资基数略有变化。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5.4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57.95万元,主要包括: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7.47万元,主要包括:邮电费、工会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无“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经费差额补助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0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00辆、一般公务用车0.0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0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四)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无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