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气象局主要职能

发布时间: 2015-03-11 15:03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龙岩市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指导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方案的编制,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气象预报、火险等级气象预报及次生气象灾害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组织管理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及对本行政区域内易燃易爆场所等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对市、县级从事气球升放的单位进行资质认定;负责督查防雷减灾和升放气球的安全检查。

  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7、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气象行业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气象科技服务工作的协调管理和政策指导。

  8、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担福建省气象局和龙岩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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