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28 09:01来源:福州市气象局字体显示:   默认


有关办事人员: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气发〔2016〕79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通知》(闽政办〔2016〕204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本窗口涉及防雷装置业务事项的范围包括: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不再受理上述范围以外的事项


福州市气象局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