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8号
根据最新天气形势,福州市气象局决定于2022年5月14日8时30分起将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Ⅳ级应急响应。
请办公室(应急办)、业务处、市气象台、市气象服务中心、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市信保中心、市农试站、市灾防中心、马尾气象分局调整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请相关县(市)区气象局根据实际影响研判,进入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应急响应及各项气象服务工作。
特此命令。
命令人:刘静
抄送:福建省气象局值班员,福建省气象局减灾处,福建省气象局预报处,福建省气象局观测处,省气象台天气预报室,省气象台天气预报室。
传真: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防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