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福清市气象局联合市国家安全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八个部门联合发布《福清市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通过联席会议、定期通报、联合协商等形式,建立气象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和资源共享机制,优化气象监测站网、共享气象信息资源。建立涉外气象探测活动部门联合监管渠道和机制,强化涉外气象探测活动管理。
下一步,八部门将贯彻落实《办法》要求,加强基层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促进气象与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共同提高各行业、部门防灾减灾服务能力。(福清市气象局 撰稿:林梦婕,审核:周萌)